特殊行政案件K0844

通过政府公众网络系统提交申请的以系统确认提交成功日为收到日内部流程不得作为延期理由

← 返回裁判观点库检索 行政法专题

公民通过政府公众网络系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络系统未作例外说明的,系统确认申请提交成功之日视为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行政机关内部处理流程不能成为延期处理的理由,逾期作出答复的,应确认违法。

裁判规则

公民通过政府公众网络系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络系统未作例外说明的,系统确认申请提交成功之日视为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行政机关内部流转、内外网隔离等处理流程,不能成为延期答复的理由;逾期作出答复的,应确认违法。

法律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二十六号

生活场景解读

你6月1日通过省政府网上系统交了份信息公开申请,系统回了个编号和成功短信。可交通运输厅8月4日才答复你,还说我们内外网物理隔离,7月底才看到。法院不认——从系统确认成功那一刻就算它收到,内部怎么折腾是它自己的事,超期就是违法。

同类观点

政府信息公开网络申请逾期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