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855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为选择程序的三种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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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选择程序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明确规定复议与诉讼由相对人自由选择;二是只规定可起诉未规定复议,依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仍享有复议申请权;三是既未规定复议也未规定诉讼,相对人可依行政诉讼法直接提起诉讼,亦可申请复议。

裁判规则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与诉讼为选择关系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明确规定复议与诉讼由相对人自由选择;二是只规定可起诉未规定复议,相对人仍享有复议申请权;三是既未规定复议也未规定诉讼,相对人可依行政诉讼法直接起诉,也可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生活场景解读

法律条文有时只写不服可以起诉,没写可以复议,那你也能先去复议;有时两边都没写,你照样可以选复议或者直接起诉。法律没把复议当成必经门槛,你就有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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