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863

自然资源确权行政行为复议前置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不适用复议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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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权益的,须经复议后方可起诉,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权属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不适用复议前置规定。

裁判规则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权益的,须经复议后方可起诉,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权属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不适用复议前置。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的初始登记行为,不属复议前置。

法律依据

  •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

生活场景解读

政府把你家那块山地确权给了邻村,这块地归谁的决定,你得先去复议,不能直接告法院。但如果政府只是因为你在那块地上伐木罚你款,或者封了你家山,你可以直接起诉。光给你发个土地证、林权证,也不用先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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