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865

复议前置案件中当事人对执行行为不服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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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须先经复议;但对执行行为不服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立案时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尽量引导其先经复议;当事人坚持起诉且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予受理,但因执行行为合法性受原处理决定羁束,应中止诉讼等待复议结果。

裁判规则

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须先经复议;但对执行行为不服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立案时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尽量引导其先经复议;当事人坚持起诉且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予受理,但因执行行为合法性受原处理决定羁束,应中止诉讼等待复议结果。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 《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

生活场景解读

法律规定罚你款这事必须先复议,可法院的人直接上门强制执行了。你对怎么执行的不服,可以直接去法院告执行,不用先复议。但法官会提醒你:处罚决定本身你还没复议呢,先把复议走完,这边案子先停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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