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882

与同一复议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人分别起诉属于必要共同诉讼的应合并审理

← 返回裁判观点库检索 行政法专题

与原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对复议机关变更原行为的复议决定不服分别起诉,或部分人直接起诉、部分人申请复议后起诉原行为的,属于必要共同诉讼,法院应合并审理;部分人直接起诉、部分人对不予受理复议决定起诉的,因被诉行为不同,不合并审理。

裁判规则

与原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对复议机关变更原行为的复议决定不服分别起诉,或部分人直接起诉、部分人申请复议后起诉原行为的,属于必要共同诉讼,法院应合并审理;部分人直接起诉、部分人对不予受理复议决定起诉的,因被诉行为不同,不合并审理。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生活场景解读

同一栋楼的两户人家都对复议局的决定不服,一个告到甲法院,一个告到乙法院。因为告的是同一个决定、同一件事,法院必须并到一起审,不能两家各审各的。但如果一户告原处罚,另一户告复议局不受理,告的东西不一样,就分开审。

同类观点

行政复议共同诉讼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