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889

与企业仅存在民事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以企业违约侵权为由申请撤销工商登记不具有复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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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企业存在民事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以企业违约或侵权为由,对行政机关许可设立企业的工商登记行为申请复议的,一般不具有复议申请人资格。判断利害关系须同时具备权益受损害的现实可能及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因果关系;登记机关无法预见企业成立后的民事侵权行为。

裁判规则

与企业存在民事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以企业违约或侵权为由,对行政机关许可设立企业的工商登记行为申请复议的,一般不具有复议申请人资格。判断利害关系须同时具备权益受损害的现实可能及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因果关系;登记机关无法预见企业成立后的民事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生活场景解读

你租了间商铺,商场跟你签了合同又违约。你跑去复议工商局,说这家商场当初不该登记,要求撤销它的营业执照。法院说这是民事纠纷,该去法院打合同官司,工商局登记时也想不到它会违约,跟登记行为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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