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893

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缴款书等追缴税款行为属可诉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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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以自己名义作出的税收缴款书,是基于法律授权、直接将当事人存款划入国库的行政强制行为,符合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特征,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当事人对追缴税款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依法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

裁判规则

税务机关以自己名义作出的税收缴款书,是基于法律授权、直接将当事人存款划入国库的行政强制行为,符合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特征,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当事人对追缴税款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依法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

法律依据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

生活场景解读

税务局开了一张税收缴款书,直接从你账上划走一笔钱。别以为这只是个内部凭证——它是以税务局自己名义、把你钱划走的强制行为,你不服可以直接去法院告,不用先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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