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作为税务局的内设机构或直属机构,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缺乏法律依据,不具有独立行政主体资格;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应以地方税务局名义作出。
裁判规则
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作为税务局的内设机构或直属机构,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缺乏法律依据,不具有独立行政主体资格;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应以地方税务局名义作出。
法律依据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
生活场景解读
税务局稽查分局直接以自己名义给你下了一张处罚决定书,盖的是分局的章。法院说这不对——稽查分局只是税务局内部办案的,不能独立当行政主体,对外作决定得盖税务局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