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897

纳税人仅对税务机关核定收入额有异议起诉的法院不宜受理

← 返回裁判观点库检索 行政法专题

税务机关确定定期定额纳税方式后,纳税人既对核定的收入额有异议又对确定的纳税额不服的,可依法起诉;但纳税人仅对税务机关核定的收入额有异议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不宜受理。

裁判规则

税务机关确定定期定额纳税方式后,纳税人既对核定的收入额有异议又对确定的纳税额不服的,可依法起诉;但纳税人仅对税务机关核定的收入额有异议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不宜受理。

法律依据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

生活场景解读

税务局给你定了个定期定额,每月按固定金额交税。你只对它核定的收入额数字有意见,却不反对交多少税,跑去法院告。法院一般不受理——因为它不直接影响你交多少钱,你得连最终纳税额一起提,法院才接。

同类观点

税务行政核定征收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