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因纳税主体资格问题与税务机关发生的争议属于纳税争议,应依法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方可起诉;当事人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防止当事人以不具有纳税主体资格为由规避缴税义务。
裁判规则
行政相对人因纳税主体资格问题与税务机关发生的争议属于纳税争议,应依法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方可起诉;当事人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防止当事人以不具有纳税主体资格为由规避缴税义务。
法律依据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生活场景解读
税务局说你是纳税人,你说我根本不是纳税主体。这种争议看似是主体资格问题,其实还是纳税争议,得先去复议,不能直接上法院。法律这么定,就是防止谁都拿我不是纳税人当借口拖着不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