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900

税收保全措施扣押对象错误造成直接损失应予赔偿营运损失不属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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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实施扣押车辆强制措施时未查明车辆所有权,造成扣押对象错误,属认定事实不清,应承担违法扣押造成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税务机关在诉讼中提交的事后由公安机关采集的证据,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不得作为证明被诉行为合法的根据。营运损失不属直接损失,不予赔偿。

裁判规则

税务机关实施扣押车辆强制措施时未查明车辆所有权,造成扣押对象错误,属认定事实不清,应承担违法扣押造成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税务机关在诉讼中提交的事后由公安机关采集的证据,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不得作为证明被诉行为合法的根据。营运损失不属直接损失,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

  •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三十六条
  •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生活场景解读

税务局扣车,扣错了——车不是欠税人,是你的。扣车这段时间车被弄坏的、折旧的,税务局得赔;但你说这车本来跑运输能赚多少钱,这种预期利润不算直接损失,不赔。另外,官司都打起来了,税务局事后再去找公安补的证据,不能用来证明它扣车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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