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911

提单持有人以所有权被侵犯为由对海关没收走私物品行政处罚具有原告资格

← 返回裁判观点库检索 行政法专题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有效凭证;提单持有人以所有权被侵犯为由,对海关没收走私物品的行政处罚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具有原告资格,法院应依法受理并进行合法性审查。

裁判规则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有效凭证;提单持有人以所有权被侵犯为由,对海关没收走私物品的行政处罚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具有原告资格,法院应依法受理并进行合法性审查,不能以其非案件当事人为由拒绝。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 《海商法》第七十一条

生活场景解读

海关没收了一批货,你拿着这批货的提单说这货是我的。海关说你不是案件当事人,没资格告。法院说:提单就是货权凭证,你拿着提单主张所有权,就跟这个没收决定有利害关系,你能当原告起诉。

同类观点

海关行政处罚原告资格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