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以市规划土地管理局的规划许可行为尚未形成、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裁定撤销原裁定,发回重审;不能以所谓未形成的行政行为概念迳行驳回起诉。
裁判规则
人民法院以市规划土地管理局的规划许可行为尚未形成、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裁定撤销原裁定,发回重审;不能以所谓未形成的行政行为概念迳行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八十九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去法院告规划局,一审说这个规划许可行为还没形成,我们不管,直接把你驳回了。二审说不对——不能拿行为未形成这种模糊概念就把人挡在门外,事实没查清楚就驳回,撤销原裁定,发回去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