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914

法院以规划许可行为尚未形成不属管辖范围驳回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撤销发回

← 返回裁判观点库检索 行政法专题

人民法院以市规划土地管理局的规划许可行为尚未形成、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裁定撤销原裁定,发回重审;不能以所谓未形成的行政行为概念迳行驳回起诉。

裁判规则

人民法院以市规划土地管理局的规划许可行为尚未形成、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裁定撤销原裁定,发回重审;不能以所谓未形成的行政行为概念迳行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八十九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去法院告规划局,一审说这个规划许可行为还没形成,我们不管,直接把你驳回了。二审说不对——不能拿行为未形成这种模糊概念就把人挡在门外,事实没查清楚就驳回,撤销原裁定,发回去重审。

同类观点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规划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