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934

与被诉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国务院主管部门可作第三人参加诉讼

← 返回裁判观点库检索 行政法专题

与被诉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其他国务院主管部门,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反倾销、反补贴司法审查第三人还包括进出口经营者、出口国政府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组织和个人,均为原被告之外的第三方诉讼参加人。

裁判规则

与被诉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其他国务院主管部门,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反倾销、反补贴司法审查第三人还包括进出口经营者、出口国政府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组织和个人,均为原被告之外的第三方诉讼参加人。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生活场景解读

反倾销官司打起后,海关、商务部产业司这些跟案子有关系但没当被告的部门,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受影响的进口商、外国出口商也可以以第三人身份进来。

同类观点

反倾销反补贴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