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类案件管辖级别高于一般行政案件,一审管辖决定权在高级人民法院,因被诉行政行为均为国务院主管部门作出。
裁判规则
第一审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因被诉行政行为均为国务院主管部门作出,管辖级别高于一般行政案件。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生活场景解读
反倾销、反补贴案子不能在基层法院打,得由商务部所在地的北京高院,或者北京高院指定的中院来一审。级别比一般行政案件高,因为被告都是国务院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