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939

向海牙送达公约成员国送达涉外行政案件司法文书可参照民商事送达公约途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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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涉外行政案件增多,对需要向海牙民商事送达公约成员国送达的涉外行政案件司法文书,可参照该公约及国内相关程序向有关外国提出司法协助请求,通过公约规定途径送达,以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审判顺利进行。

裁判规则

向《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成员国境内送达涉外行政案件诉讼文书,行政审判实践可参照民商事送达的公约途径办理;涉外行政送达虽无专门公约,可借用该公约成员国指定中央机关的送达渠道进行。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关于涉外行政诉讼的规定
  •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生活场景解读

你的行政官司打到了国外,得把传票送给出境的当事人。虽然专门管行政文书的国际公约还没有,但你可以照民商事那条老路子,通过对方国家指定的中央机关转交,照样合法有效,别在送达环节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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