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如何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领域:公司法(含董监高责任) ·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类型: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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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记录、董监高决议、财务会计报告(无条件);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须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主张「不正当目的」的,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且由公司承担严格举证责任。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不得实质性剥夺该权利(公司法第57条、解释四第9条)。

⚠️ 本页为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适用以现行有效法规及生效裁判为准。

二、法律依据

三、司法实践

法院对「不正当目的」尤其是「实质性竞争关系」认定标准存在分歧。主流观点要求公司承担严格举证责任,须证明股东实际经营竞争业务且该业务构成公司主营业务;近亲属经营同类业务可推定利益链条,地域因素通常不被采纳。对于能否查阅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主流严格依文义不支持,但存在特别约定(章程约定可聘审计师审计)、公司僵局或财务真实性存疑时,法院倾向突破文义支持。

四、给当事人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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