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出资义务由谁承担?

领域:公司法(含董监高责任) ·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类型: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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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论

核心在于出资期限是否届满与受让人主观状态:未届期股权转让的,由受让人缴纳,受让人未缴的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第88条第1款);已届期未缴或出资不实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不足范围内连带责任,但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的由转让人承担(第88条第2款)。

⚠️ 本页为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适用以现行有效法规及生效裁判为准。

二、法律依据

三、司法实践

核心在于出资期限是否届满与受让人主观状态。未届期原则上转让人「补充责任」、受让人「主责任」;已届期未缴则「连带责任」,除非受让人善意。

四、给当事人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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