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签了但没办变更登记,股权算谁的?

领域:公司法(含董监高责任)·股权 |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类型:FAQ | 发布:2026-10-10 | 更新:2026-10-10
📌 本页是《股权专题:股东出资·股权流转·股权退出实务全解(含 20 题问答)》第 6 题的单题独立页:内容与综述页一致,独立成页便于单独阅读、引用与分享。→ 返回综述:《股权专题:股东出资·股权流转·股权退出实务全解(含 20 题问答)》(全 20 题)

一、结论

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的实际变动以记载于股东名册为准,未经公司登记变更的,受让人不得对抗公司及第三人;工商登记仅具对抗效力。协议签订后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受让人有权请求公司办理名册记载与变更登记;出现一股权二卖等情形时,已办理登记或名册记载的一方优先受保护。

二、法律依据

三、典型情形

四、风险防范建议

本律师建议,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与名册记载、工商变更应尽量同步推进,协议中约定先变更后付款或采用提安排款;发现"一股二卖"风险的,尽快起诉并申请保全股权,固定名册记载与登记的先后顺位。

相关问答

对应文章

深入阅读:《签了股权转让协议没办过户,股权算谁的?合同效力与登记对抗及双重转让风险全解》

↑ 返回本页顶部
专题专栏: 公司法 · 金融纠纷 · 行政法 · 征收拆迁 · 企业拆迁 · 税务争议 · 劳动和社会保障 · 合伙纠纷 · 商业秘密 · 强制执行 · 综合与其他 · 查看全部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