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没有收到评估报告、未登记建筑没认定,怎么办?

领域:行政法(含土地房屋征收) ·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类型:FAQ
📌 本页是《土地房屋征收行政争议常见难题怎么办?适格被告认定·以拆违促拆迁违法性·补偿决定程序救济|温州律师项若森》第 3 题的单题独立页:内容与综述页一致,独立成页便于单独阅读、引用与分享。→ 返回综述:《土地房屋征收行政争议常见难题怎么办?》(全 4 题)

一、结论

分户评估报告的有效送达、未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补偿方式选择权的告知,均为补偿决定的法定程序。评估报告未依法送达、未对未经登记建筑作调查与性质认定、未告知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选择权,均构成程序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或确认违法。事实认定不清(如建设年限证据不足、未核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未审查陈述申辩意见)的,补偿决定也会被撤销。

⚠️ 本页为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适用以现行有效法规及生效裁判为准。

二、法律依据

三、司法实践

补偿决定的合法性高度依赖程序。评估报告未有效送达、未登记建筑未作调查认定、补偿方式选择权未告知,均构成程序违法,可被撤销或确认违法。事实认定不清(如建设年限证据不足、未核当事人提交的地基款证据)亦导致撤销。温州地区亦有相应裁判,如温州中院 (2023)浙03行初138号、(2024)浙03行初208号。

四、给当事人的实操建议

相关问答

延伸深度阅读

同领域专题枢纽与深度实务资料,便于进一步了解(不构成法律意见)。

↑ 返回本页顶部
专题专栏: 公司法 · 金融纠纷 · 行政法 · 征收拆迁 · 企业拆迁 · 税务争议 · 劳动和社会保障 · 合伙纠纷 · 商业秘密 · 强制执行 · 综合与其他 · 查看全部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