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与集体土地征收是两条完全不同的线。它是"征收决定→补偿协议→补偿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两段式,市、县级人民政府自行决定、无需上级审批,也没有"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这个中间环节。程序违法同样是国有线最高频败诉原因。
公共利益需要(第8条六类) → 四规划一计划(第9条) → 补偿方案论证公布≥30日(第10条) → 旧城改建:90%意愿 + 听证(浙江第8条) → 稳评 + 常务会 + 资金三要件(第12条) → 征收决定公告(第13条,7日内,载明复议诉讼权) → 调查登记 + 范围冻结≤1年(第15-16条) ── 补偿阶段 ── 评估(第19-20条)→ 补偿协议(第25条) 达不成 / 所有权人不明确 → 补偿决定(第26条) ── 强制阶段 ── 先补偿后搬迁(第27条) 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搬迁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28条)
| 事项 | 浙江 / 温州口径 |
|---|---|
| 旧城改建意愿 | 90%以上同意方可改建(浙江省条例第8条) |
| 附生效条件签约比例 | 旧城改建≥80%生效,未达征收决定效力终止(浙江省条例第31条、温州第43条) |
| 最低补偿面积 | 不小于45㎡,低收入困难家庭优先保障(浙江省条例第22条、温州第34条) |
| 过渡期限 | 24个月;高层(10层以上/超24m)36个月(浙江省条例第23条、温州第35条) |
| 超期临时安置费 | 按最新标准2倍支付(浙江省条例第24条、温州第36条) |
| 维度 | 国有线(590号令) | 集体线(土地管理法) |
|---|---|---|
| 批准机关 | 市县级政府自行决定 | 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 |
| 强制路径 | 两段式:补偿决定 → 申请法院执行 | 三段式:补偿安置决定 → 责令交地 → 申请法院执行 |
| 有无责令交地 | ❌ 无 | ✅ 有(实施条例第62条) |
| 土地补偿费 | ❌ 无(使用权同时收回) | ✅ 有,且单列社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