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现状调查是征收补偿的"第一手数据",查的是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与地上附着物。它必须经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实施条例第26条),且土地调查成果不能替代权属登记(条例第28条)。这两点守不住,后续补偿与强执都埋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