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及事实审查K0339

许可登记案件中第三人申请被告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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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登记、裁决案件中,被告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供证据,将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要求被告补充证据的,法院应准许。被告补充的证据须是作出被诉行为之前收集的,才能证明第三人取得的法律文书合法;行为作出后收集的,不能用于证明合法性。

裁判规则

行政许可、登记、裁决案件中,被告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供证据,将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要求被告补充证据的,法院应准许。被告补充的证据须是作出被诉行为之前收集的,才能证明第三人取得的法律文书合法;行为作出后收集的,不能用于证明合法性。

法律依据

  • 裁判规则提炼

生活场景解读

你告规划局给邻居批的建房证违法,规划局自己懒得交证据,这时候邻居作为第三人可以跳出来要求规划局把证据补上。但补的证据必须是当初发证时就有的,事后才去翻出来的不算,不能用来证明那个证是合法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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