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有形载体固定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对方确认或以公证等有效方式证明的,与原件有同等效力。无法提取原始载体的可提供复制件,但须附有原因、复制过程、存放地点说明并由制作人和持有人签章或公证。收集电子数据应制作笔录、封存备份,恢复破解数据应附专业说明。
裁判规则
以有形载体固定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对方确认或以公证等有效方式证明的,与原件有同等效力。无法提取原始载体的可提供复制件,但须附有原因、复制过程、存放地点说明并由制作人和持有人签章或公证。收集电子数据应制作笔录、封存备份,恢复破解数据应附专业说明。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把邮件、聊天记录打印出来当证据,对方认了或者你做了公证,这就跟原件一样管用。拿不出手机电脑原件的,可以交复印件,但得写清楚为啥拿不出原件、怎么复制的、原件放哪了,还得签字或公证。法院自己去恢复数据的,还得附专业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