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及事实审查K0347

不得依第三人申请调取证明行为合法的证据

← 返回裁判观点库检索 行政法专题

第三人利益与被告一致时,其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拟用于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实体合法的,法院不应准许。法院调取证据的目的必须受到限制,不得替代被告履行举证责任。

裁判规则

第三人利益与被告一致时,其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拟用于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实体合法的,法院不应准许。法院调取证据的目的必须受到限制,不得替代被告履行本应由其自行完成的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生活场景解读

第三人跟行政机关一头,它想让法院帮它去调证据来证明那个行政行为是对的,法院不会答应。被告自己的举证责任,不能靠法院出手替它完成,自己该交的证据还得自己按时交上来。

同类观点

调取证据第三人合法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