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清单必须有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公证机关公证。清单无当事人、见证人签名或公证,且当事人诉讼中不予认可的,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现场笔录与清单内容不一致的,不能替代清单证明查封、扣押物品情况。
裁判规则
查封、扣押清单必须有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公证机关公证。清单无当事人、见证人签名或公证,且当事人诉讼中不予认可的,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现场笔录与清单内容不一致的,不能替代清单证明查封、扣押物品情况。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
生活场景解读
执法人员扣你东西,清单上得你签字。你拒签,得找个见证人签或者找公证处公证。啥字都没有,到了法庭你又不认这个清单,法院不能拿它当证据。
现场笔录再详细也代替不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