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或第三人提出证据证明鉴定人不具备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内容不完整的,该鉴定意见不予采纳。评估人无资格、未依法取证、抽样时当事人未到场等程序严重违法的,据以作出的行政裁决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
裁判规则
原告或第三人提出证据证明鉴定人不具备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内容不完整的,该鉴定意见不予采纳。评估人无资格、未依法取证、抽样时当事人未到场等程序严重违法的,据以作出的行政裁决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二条
生活场景解读
政府拿着一份鉴定结论罚了你,你能证明那个鉴定人根本没资质、或者取样时你根本没在场、或者结论写得云里雾里,法院就不采信这份鉴定。鉴定一废,政府那个处罚或裁决的主要证据就塌了,得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