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应出示原件原物;出示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经法庭准许的可出示复制件复制品;原件原物已不存在的,可出示证明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的其他证据。仅提供复印件而对方否认、又不符合确有困难条件的,复印件不具证明效力。
裁判规则
质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应出示原件原物;出示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经法庭准许的可出示复制件复制品;原件原物已不存在的,可出示证明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的其他证据。仅提供复印件而对方否认、又不符合确有困难条件的,复印件不具证明效力。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四十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拿张复印件去打官司,对方说我不认,你又拿不出原件,也说不清楚原件为啥拿不出来,那这张复印件法院基本不当回事。原则上得交原件;原件确实在别人手里、丢了、或者是公务档案,经法院同意才能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