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及事实审查K0377

无关联证据的排除

← 返回裁判观点库检索 行政法专题

庭前接受证据时应初步审查关联性,明显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不予接纳。庭审质证过程中,法庭对与案件没有关联的证据材料应予排除并说明理由;对补充证据仍应质证;经庭审质证的证据除确有必要外不再重复质证。

裁判规则

庭前接受证据时应初步审查关联性,明显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不予接纳。庭审质证过程中,法庭对与案件没有关联的证据材料应予排除并说明理由;对补充证据仍应质证;经庭审质证的证据除确有必要外不再重复质证。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九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往法院提交一堆材料,法官先看一眼,明显跟案子八竿子打不着的,直接不收。开庭质证时发现哪份证据跟要证明的事没关系,法官会当场说明理由把它剔出去。允许补的新证据还得再质一遍,已经质过的别老翻出来重复审。

同类观点

无关联证据证据排除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