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复大量提起明显与自身合法权益无关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2025-12-3-013-001 / 行政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30 / (2023)渝04行终206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5.20 / 修改日期:2025.06.11
裁判要旨
当事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法目的,反复、大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而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与其自身合法权益没有关联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立案,或者在立案并查明事实后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