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期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
2024-11-3-013-001 / 行政 / 政府信息公开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 2022.12.26 / (2022)沪7101行初638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4.02.25
裁判要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除依法应予保密的外,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事故调查期间向职能部门申请公开相关事故信息的,其答复事故正在调查阶段并告知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信息将依法公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