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监督职责的履行程度应与保障村民知情权、村民自治范围相适应
2023-12-3-021-012 / 行政 / 不履行XX职责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6.18 / (2020)京行终1391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4.07 / 修改日期:2025.01.08
裁判要旨
村务公开行政监督案件属于典型的履行法定职责之诉。该类诉讼的实质目的是要求行政机关履行监督村民委员会公开相关村务的职责。该类案件的诉讼请求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以撤销之诉的形式表现,即当事人请求撤销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答复。但是,在审查内容上不能仅局限对行政答复的合法性审查,而应当全面审查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请求能否成立,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在接到村民村务公开行政监督申请后是否尽到了调查核实职责。二是行政机关在调查核实后是否作出了相应的答复或决定。三是履责请求在实体法上能否成立。四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是否还有判断裁量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