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 政府信息公开 Q0234

许某云诉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案

裁判要旨

——政府信息公开中内部事务信息的判定标准

2024-12-3-013-002 / 行政 / 政府信息公开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又名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2020.01.02 / (2019)京04行初1034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4.09.03

裁判要旨

内部事务信息是行政机关履行内部监督管理职能、开展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判断是否属于内部事务信息应从两个方面考量:从形式上而言,仅局限于行政机关内部之间;从效力上来说,仅为内部管理事项,对外部不具有约束力,不会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一旦内部形成的信息开始外化,所记载内容直接设定当事人权利义务且对外发生了法律效力,则认定该信息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实际影响,不再属于内部事务信息的范畴,应当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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