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怎么算、怎么发?

领域:行政法(含土地房屋征收) ·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类型: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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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则

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过渡期内的租房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2条规定,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临时安置费的计算方式通常有两种:

临时安置费的支付期限:从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月止。补偿协议应明确约定过渡期(如24个月、36个月)和安置房交付时间。

支付方式:通常按月或按季度支付,部分项目一次性支付整个过渡期的临时安置费。选择货币补偿的,通常一次性支付若干个月临时安置费(如3-6个月),作为搬迁后的短期安置补偿。

选择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但周转用房面积不足被征收房屋面积的部分,应按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的租金、物业费等由征收方承担。

(二)司法实践倾向

法院在临时安置费纠纷中重点审查:临时安置费标准是否按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支付期限是否从搬迁之月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月止,征收方不得擅自缩短支付期限;选择周转用房的,面积不足部分是否支付了临时安置费;逾期交房的是否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规则明确:临时安置费是法定补偿项目,征收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或降低标准;过渡期超过约定期限的,应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三)实务操作要点

计算临时安置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标准×过渡期月数,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实际过渡期计算;支付方式确认:补偿协议中明确临时安置费是按月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按月支付的确认支付时间(每月几号前);搬迁时间记录:保留搬迁交接单、水电气销户记录,证明搬迁时间,临时安置费从搬迁之月起算;安置房交付时间确认:补偿协议中明确安置房交付时间(具体到年月),逾期交房的从逾期之月起加倍支付;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费:选择货币补偿的也有临时安置费(通常3-6个月),不要忘记主张;周转用房面积核对:选择周转用房的,核对周转用房面积,不足部分要求支付临时安置费。
⚠️ 本页为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适用以现行有效法规及生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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