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被征收,到底有没有补偿?

领域:行政法(含土地房屋征收) ·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类型: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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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则

(二)司法实践倾向

“没证=违建=没补偿”是常见误解。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规则明确:征收范围内的无证房屋能否与违法建筑直接划等号,要看是否经法定调查认定程序;对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行政机关应当在征收之前依法甄别处理,不能一律按违建不予补偿。调查须入户进行,不能仅凭航拍图、建筑外观照片就作认定。

(三)实务操作要点

第一,拒绝“无证即违建”一刀切:要求政府按590号令第24条启动调查认定程序并出具书面认定结论;第二,收集补强证据:建房年代证明、村委会/居委会证明、历史照片、水电费缴纳记录、已交税记录,支撑“历史遗留合法建筑”认定;第三,盯住认定程序:调查须入户、听取陈述申辩,程序不合法的认定可被推翻;第四,认定影响补偿:认定结论不利时,通过后续补偿决定诉讼一并审查,不单独放弃主张
无证房补偿认定典型案例
法院 / 案号裁判规则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 (2018)最高法行申5424号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行政机关应当在征收之前依法予以甄别、作出处理,不能简单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征收补偿。
鹿城区温鹿政复决字〔2019〕20号未登记建筑认定未送达、未告知现场调查取证、剥夺听证权利、未听取陈述申辩→撤销认定意见书。
永嘉县温永政复〔2023〕324号调查未事先告知当事人到场、未在当事人在场前提下现场检查勘验→程序违法。
龙湾区温龙政复〔2021〕75号先拆后认定、房屋已拆除无法现场勘验→认定决定程序违法。
苍南县苍政复决字〔2023〕368号作出认定前未告知陈述申辩权利、未听取当事人意见→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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