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业务第一道分岔口是定性——土地所有权是国有还是农民集体所有。定性错了,后续全套文书、程序、补偿标准全部错位,是最高效的败诉原因。判断标准只有一个:看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不看房屋新旧、不看是否在城市规划区内。
| 维度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 集体土地征收 |
|---|---|---|
| 核心依据 | 国务院令第590号 | 土地管理法第44–49条 + 实施条例 |
| 是否需要上级审批 | ❌ 市县级政府自行决定 | ✅ 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 |
| 补偿项目 | 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奖励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住宅+附着物+青苗+社保 |
| 是否有"土地补偿费" | ❌ 无(使用权同时收回) | ✅ 有,且是大头 |
| 达不成协议文书 | 补偿决定(第26条) | 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实施条例第31条) |
| 强制执行路径 | 两段式:补偿决定→申请法院执行 | 三段式: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交地→申请法院执行 |
| 政府能否自行强拆 | ❌ 不能 | ❌ 不能 |
地块上的土地,不动产登记簿上所有权人是谁?
├── 国家 / 全民所有 → 国有线(590号令)
│ 市县级政府自行决定,无上级审批
│ 补偿 = 房屋价值 + 搬迁临时安置 + 停产停业
│ 路径:补偿决定 → 申请法院执行
└── 农民集体所有 → 集体线(土地管理法 + 实施条例)
必须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
补偿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住宅 + 附着物青苗 + 社保
路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 申请法院执行